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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19日電 據香港文彙報報道,香港《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於去年7月生效至今,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3,463宗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求助個案。在涉嫌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個案中,有26.6%涉及訪港旅客,當中23.7%為內地旅客。而五大涉及不良銷售手法投訴的行業,則以12.4%的藥物及中藥業為首,大多涉及誤導及售賣“山寨貨”。
  根據消委會的數據顯示,於3000多宗投訴中,涉及貨品及服務類的分別有1,811宗(52%)及1,652宗(48%),分佈尚算平均。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在涉嫌不良銷售手法的投訴中,有2,005宗涉及虛假商品說明,例如於廣告中出現失實或誇大的說明,而涉嫌誤導性遺漏的投訴則有360宗,多見於藥物、中藥及電訊服務業。
  黃玉山續稱,在所有投訴中,藥物及中藥行業的投訴個案達431宗,成為五大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的行業之首,而電訊服務業有380宗、健身會有240宗、食肆及娛樂有227宗及通訊用品有210宗,此五大行業共占所有投訴的43%。
  除了一些較普遍的不良銷售手法,新增的數項不良營商行為亦有不少個案。黃玉山指,“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錄得446宗投訴,主要出現於藥物及中藥和健身會的行業,而“不當地接受付款”也有396宗,常見於食肆及娛樂和通訊用品業。
  經投訴人同意後,有8%投訴已轉交海關跟進,其餘的個案則由消委會進行調停。被問及消委會如何界定投訴是否交由海關調查,黃玉山表示,首要是按投訴人的意願。他指,有些人可能只想討回公道,亦有些人希望將該不良營商的商人繩之以法。
  他續指,如投訴人希望交予海關處理,要有心理準備應付其後協助搜證的工作,例如落口供及與海關會面等。
  黃玉山又舉例指,曾有內地旅客想購買某型號的手機時,售貨員向他推銷一部聲稱其功能更好但貴1,000元的手機,旅客最後購買了該手機。當他返回內地後,卻發現自己以昂貴的價錢購買了功能較差的手機,其後向消委會投訴。黃玉山勸喻市民不要怕麻煩,輕易放過那些以不良手法營商的店鋪。  (原標題:香港不良銷售投訴逾3400宗 26.6%涉及訪港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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