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融資·電子票據·稅收模式——
  政協委員建議完善三方面立法破除市場經濟發展障礙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於文靜)“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有些問題長期積累,如小微企業融資難;有些事物新近出現,如電子票據無規範;還有一些現象與現實要求有脫節,如稅收立法模式不清晰。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制訂和完善相關法律。”全國政協委員、安徽南翔集團董事局主席餘漸富建議加強和完善三方面立法,以破除市場經濟發展障礙。
  完善民間融資立法 “寬進”和“限制”並重
  “當前,很多具有發展前途的‘中小微’企業,因為陷入融資泥潭而夭折,迫切需要完善民間融資立法,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餘漸富委員建議從“寬進”和“限制”兩方面完善民間融資立法。
  首先要放寬市場融資主體。目前企業融資途徑包括銀行、金融性機構及民間。鑒於銀行機構貸款門檻日益提高,銀行融資並非是“中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途徑,放開民間融資勢在必行。
  同時要做好企業借貸的“限制”。從社會和法律效果考慮,為了降低高利貸和非法吸儲的風險,應對民間借貸進行立法限制,做到既維護企業資金自主性,又不對金融市場產生過大衝擊。
  新型市場法律建設滯後
  “新型市場產品不斷出現,但法律規範滯後,不利於規範和引導。” 餘漸富委員說,“如現行的票據法不承認經過數字簽章認證的電子票據支付和結算方式,使新興的電子票據業務處於一種無法可依的狀態,應通過立法或司法解釋予以完善。”
  餘漸富委員還指出,當前,我國手機銀行發展迅速,但監管法律制度建設滯後。“這類法律涉及運營商、主管通訊的政府部門、銀行、銀監會等多個主體,需要各機構加緊溝通並制定切合實際的法規,促進新型市場發展。”
  稅收立法模式有待理清
  餘漸富委員指出,目前我國稅收立法模式不清晰,多數單行稅種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形式分別由多個政府部門頒佈,容易導致行政機關相互衝突,稅收體系混亂及部門權力濫用。
  “此外,稅法體系中,缺乏完善的納稅人權利救濟體制。” 餘漸富說,儘管此前稅收徵管法在總則部分提出了眾多的納稅人可以享有的法定權利,但由於該法在分則部分沒有對侵犯納稅人權利的行為設計相應的罰則,使納稅人權利在一定意義上處於缺乏救濟機制的境地,建議完善相關法規,切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利。  (原標題:政協委員建議完善三方面立法破除市場經濟發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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